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突出培养特色,创新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以及《华东交通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坚定的理想与信念,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明礼诚信,身心健康;有献身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第四条 系统地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学习年限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如国家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学制有不同要求,学院可提出调整申请,学校批准后,执行具体学制。
第六条 对于学习成绩和科研情况表现特别优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请提前半年或1年毕业。
第四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方式
第七条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培养目标、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和论文工作等各项要求所制定的培养规范。
1.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订
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行业发展的特点及自身优势,根据本专业学位点专门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素养要求,依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华东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科学地制订本专业学位点的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经研究生院审定、备案后执行。
审定后的培养方案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专业学位点发展以及人才培养需求的变化,也应适时进行修订。修订培养方案应在每年三月份办理审批手续,经审定后从当年秋季入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应有相关行业或企业的专家参与。
2.培养方案的内容
培养方案的内容包括:专业学位点简介、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学制与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专业实践、毕业论文工作等内容。制订培养方案时注意以下几点:
(1)培养方案的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突出优势和特色,应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3)应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要求,结合学位点特点和优势提出具体培养目标;
(4)培养方案中应明确跨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补修本科生主干课程及其具体要求。
第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管理模式。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紧密衔接,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专业实践在实践基地或实习单位完成。
第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十条 实践教学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学生在学期间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实践,并提交专业实践计划,撰写专业实践总结报告。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与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每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的2周内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日常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和导师组培养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二条导师应全面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包括:
1.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2.督促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到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学习和科研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具体意见;
4.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道德、学风、品行等方面的教育;
5.指导和检查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6.对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淘汰建议。
第十三条在培养过程中,如导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更换导师。导师变更程序依照《华东交通大学关于在校研究生更换导师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导师或导师组应根据本办法、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情况,在新生入学后2周内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五条 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学生学习的依据,包括课程学习计划、专业实践计划和毕业论文工作计划三部分。
1.课程学习计划
(1)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入学后2周内制定课程学习计划,经专业学位点和学院审批后执行。课程学习计划中所列课程应符合专业学位点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2)制定课程学习计划,应注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养。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工作,允许跨类别、领域选修课程。
(3)跨专业录取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如需补修本科生主干课程,也应列入本人的课程学习计划,但不计学分。
(4)课程学习计划制定后须严格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应在选课前提出申请,填写《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变动申请表》,经专业学位点和学院审批后执行。
2.专业实践计划
(1)专业实践由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管理。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出专业实践计划,并签订实践单位审核表及相关协议,经学位点和学院审批后执行。
(2)专业实践计划内容应包括:专业实践的单位和地点、专业实践前期相关教育、学生参与的具体实践项目、专业实践的考核评定等。
(3)专业实践计划制定后须严格执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由校内外导师共同研究确定并提出具体修改方案,经学位点和学院审批后执行。
3.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1)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毕业论文工作2周内,应制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经专业学位点和学院审批后执行。
(2)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要求说明研究方向和课题来源,制定出文献研究、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等具体进度安排。
(3)毕业论文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要详细记录调整情况,如需变更,需经导师、专业学位点和学院审批。
第十六条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审定后,递交学院存档。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个人培养计划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2周内申请修订。由研究生填写培养计划修订申请表,经导师和学科负责人审定同意后,递交学院存档,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修改。
第六章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教学要有特色,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必修环节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每学分对应的标准学时数为16学时。学分的基本要求是:总学分不少于53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低于27学分(学位课不低于19学分,非学位课不低于8学分),必修环节不低于10学分,学位论文16学分。
专业实践环节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专业实践环节要求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凡是跨专业领域招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的基础课程或其它课程(最少2门),补修课不计学分。
1.全日制工程管理、工程硕士
课程体系的设置如下:
(1)学位课:学分数不少于19学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政治和英语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前沿课等。
(2)非学位课:学分数不少于8学分,主要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中,《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和《工程伦理》(1学分)为必修,其它公共基础课按照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要求设置。
(3)必修环节:学分数不少于10学分,主要包括文献综述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2.全日制应用统计、公共管理、体育、艺术硕士
课程体系的设置如下:
(1)学位课:学分数不少于19学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政治和外语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前沿课等。
(2)非学位课:学分数不少于8学分,主要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中,《信息检索》(1学分)为必修,其它公共基础课按照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要求设置。
(3)必修环节:学分数不少于10学分,主要包括文献综述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3.全日制翻译硕士
课程体系的设置如下:
(1)学位课:学分数不少于19学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政治和中国文化概论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前沿课等。
(2)非学位课:学分数不少于8学分,主要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中,《信息检索》(1学分)为必修,其它公共基础课按照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要求设置。
(3)必修环节:学分数不少于10学分,主要包括文献综述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翻译实践贯穿教学全过程,要求学生在学期间至少有15万字以上的笔译实践或不少于400磁带时的口译实践。专业实习是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必要环节,时间应不少于1学期。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将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鉴定交给学校,作为完成实习的证明。实习不得用课程学分替代。
4.全日制工商管理、会计硕士
课程体系的设置如下:
(1)学位课:学分数不少于19学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政治和企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前沿课等。
(2)非学位课:学分数不少于8学分,主要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中,《信息检索》(1学分)为必修,其它公共基础课按照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要求设置。
(3)必修环节:学分数不少于10学分,主要包括文献综述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专业实践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此外,还必须提交一份案例分析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分。
第七章 中期考核
第十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是强化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的必要环节,有助于增强导师、专业学位点和学院对学生在学期间的全面了解。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的第三学期进行,特殊情况最迟在第四学期完成。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检查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等。
第二十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完成的课程总学分和学位课程学分应该达到或超过学校的最低培养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共4个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提出改正建议)、D等(不合格,建议作退学处理)。考核结果为B等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对于学习态度不端正、道德品行表现不好、课程学习成绩差、学位论文没有进展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特别是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给予中期考核不及格。对于中期考核不及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初步意见后,上报给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汇总后由学院留存。
第八章 学位论文
第二十一条 学位论文工作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应用型研究工作、提高创新能力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主要手段,是衡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工作主要包括文献研究、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撰写、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从通过开题报告到进行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
毕业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毕业论文的形式表现。
1.文献研究
毕业论文开题之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广泛阅读相关领域国内外文献及工程案例分析(参考文献不得少于6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写出不少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可作为学术报告训练之一。文献综述报告书面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查并存档。
2.论文选题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1)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工程管理及相关工程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可以是工程管理项目设计、专题研究或案例研究报告。其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万字。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可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五种不同形式学位论文模式。其中产品研发、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3种形式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万字;工程设计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调研报告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3)应用统计硕士专业学位选题应来源于金融和保险部门,投资、证券、社会保障机构以及信息产业部门、国家统计部门,或大型企业部门。论文应体现研究生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具备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的能力。论文的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或项目设计,能体现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其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4)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论文应充分体现学生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去解决实际公共管理的能力与技巧。论文的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其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万字。
(5)体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运用现代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管理等学科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管理和社会体育指导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策略或方法。要紧密结合实际,结合自身的实践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深度,不能仅仅是简单的经验总结。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报告、典型案例分析、体育教学与训练和大型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等。论文应做到体例结构规范,方法科学、合理,观点明确,阐述准确清晰,并有一定的创造性。论文格式应符合文体要求,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6)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字数要求不低于1万字。
(7)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项目:选择中外文本进行翻译,并根据译文就翻译问题写出研究报告;
实验报告:就口译或笔译的某个环节展开实验,并就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写出实验报告;
研究论文:撰写翻译研究论文。其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
(8)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工商管理实际,运用相关经济、管理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可以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撰写,提倡问题导向型研究和案例研究。其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万字。
(9)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其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万字。
3.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用实践能力、提高毕业论文学术水平的重要措施。
开题报告前,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根据培养目标,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开题报告应不少于5000字,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来源、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相关领域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拟研究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和成果、课题研究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具体研究方法和实施方案、研究计划进度及主要参考文献。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之间进行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预期进行开题报告的时间。
专业学位研究生撰写完成开题报告后,经导师同意、专业学位点审核批准,确定开题报告会的日期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开题报告会评审小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主席为外校专家教授)组成,并以相关学科导师为主。开题报告会由培养学院组织,除保密论文外,开题报告应以PPT汇报形式公开进行。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应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议和科学论证,并做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议。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在1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一般不得更改研究课题。若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更改课题,应由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学位点、学院审批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
4.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撰写按照《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及写作规范》执行。
5.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应聘请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2名具有应用研究经验的专家进行评阅。学位论文答辩以PPT汇报形式公开进行,答辩委员会(主席为校外专家学者)中应至少有1名来自企业或应用研究部门的同行专家。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华东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执行。
第九章 学籍与毕业
第二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按照《华东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审核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毕业论文工作取得优秀成果并满足《华东交通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管理规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五条 需要延期毕业的,必须在第五学期的9月份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暂行规定》(华交研〔2011〕155号)同时废止。